關于如今勞動糾紛時常發生,在上海有不少的搬家公司對員工都有些許的苛刻,對此很多員工都忍氣吞聲,在這浪費時間不如另找一份工作。這種行為鑄就了不良搬家企業的囂張氣焰。不過當大家遇到以下情況,千萬不要忍氣吞聲。
一、員工入職后,未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工作滿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很多中小企業對勞動法不熟悉,以為不簽勞動合同是更自由,就可以隨時放棄解雇員工,也不用給員工繳納社保,可以避免法律責任。這種情況下,只要員工能證明自己和企業存在勞動關系,那么幾乎百分百需要從第二個月支付雙倍工資,還能獲得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及時續簽
勞動合同到期,不及時續簽,和入職不簽合同,實際上是一樣的。勞動合同到期,相當于新的合同要開始,一樣需要在到期后的一個月內續簽。如果不續簽,也是要付雙倍工資的。
三、試用期不辦轉正手續
有些公司,試用期內想多花一些時間考察員工,甚至一些居心叵測的企業,想多利用試用期廉價的勞動力,拖到試用期最后一刻,甚至試用期剛好過了,去和員工說,試用期不合適,要求員工走人。以為這樣通知員工,不給員工辦轉正手續,就可以了。
實際上,只要試用期的時間過了,哪怕是過一天,企業不給員工辦理轉正手續,員工也是自動轉正,不可以再以試用期不合適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四、不交社保
很多企業不交社保,甚至要求員工自愿簽一份放棄繳納社保的聲明書(一方面為節約成本,另一方面為不去勞動局備案社保關系。)實際上這種違背法律的規定,是無效的。
企業不交社保,員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且獲得N+1的經濟補償金。
五、不按時發放工資
有一些企業,經常無故拖延發放工資,殊不知,這是企業把把柄交到員工手上。
作為員工,千萬不要擔心企業卡著自己工資,拿住了自己咽喉,如果企業敢這樣做,你完全可以反將一軍,以企業不按時發放勞動報酬為由,主動和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可以獲得N+1的經濟補償金。
六、以員工不能干好工作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企業是以員工工作做不好,不勝任為由,解除合同,而沒有經過調崗或者培訓這樣一個過程,沒有這個過程,是違背勞動合同法的。
第二,企業即使能拿出證據,證明員工不勝任,那按照勞動合同法,也得給經濟補償金。
所以,如果企業以員工干不好工作,不勝任,工作有問題為由,作為員工,千萬不要擔心。
七、以員工違反公司紀律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這一點,是比較可怕的,因為如果員工被證明嚴重違反公司紀律,企業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八、員工在辦公場所吵架或者打架,直接開除
如果員工只是在辦公場所吵架或者打架的,其實是沒有辦法直接認定嚴重違紀的。因為要看有沒造成實際影響。很多企業的制度設計,是沒有設計成梯度的,比如打架沒有造成損失,應該是書面警告,造成具體什么損失,才進行開除。如果是一刀切的制度,是有爭議的,鬧到勞動部門那,員工是有贏面的,制度需要程序合法,處罰程度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