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公司的小廣告中,有的在居民的小區和走廊里埋著墻壁,在網上搜索“搬家”,也能找到很多搬家公司的廣告。
但是,前幾天記者采訪時發現,由于搬家市場準入門檻低、行業標準欠缺,所以會發生加算超時費、坐著、改變漲價等混亂,搬家公司的價格陷阱也成為投訴的熱點之一。
由于工作變動,在北京工作的徐女士將自己的房子從昌平區李水橋改成了海淀區清河。"我們在李水橋的房子很舊很小,但是在清河的房子很大,所以我們一直期待著早點搬家。可是搬家那天,好心情都被搬家師傅給破壞了。”7月10日,徐女士接受了《工人日報》記者的采訪。
徐女士告訴記者,她覺得搬家公司在住宅走廊上的小廣告不可靠,所以她在6月30日通過搬家公司的APP預訂了一輛車。運費是120元錢,用車時間是7月1日。但這不包括裝卸費用,這需要與門到門的主人協商。
“后來,我和搬家師傅約定,兩個人到門口,300塊錢的裝卸費從7月1日13:15開始搬。因為我和我丈夫需要打掃新房子,我們將在13:00左右回到我們在李水橋的住處。當我們到達時,我們發現搬家師傅已經到了,我們感到很尷尬。"徐女士說。
不過,徐女士說,在整個搬東西的過程中,女主人一直在搬東西,男主人除了搬過一次大跑步機,在浴室里呆了20多分鐘外,其他時間基本上沒看見他。"一個多小時后,終于搬完了,那個男師傅出現了,說他們12時40分就到了,從那時開始計時,我們搬家超時了,需要另外加付超時費80元,不給就不走。我們拖延的時間越多,我們要付出的代價就越大。"徐女士說。
“我們不要求他們早到。他們到達時就開始計時是不合理的。此外,在整個搬家過程中,男主人有勞動問題,導致加班。但是主人告訴我們加班費是由搬家公司收取的,不能免費開始。但我們跟搬家公司的客服溝通時,他們說這個費用是師傅收的,他們3個工作日給我們反饋,結果3個工作日也沒反饋回來。然后我再次打電話,客戶確信我們沒有處理我們的訂單,一周多了,客戶服務沒有聯系我。徐女士說,雖然錢不多,但這種方法對她的問題很不滿意。
搬家公司常用的價格陷阱
小徐的遭遇不是一個例子。深圳消費者鄭說,去年年底搬家時,他同意搬家公司的說法,一輛大卡車可以裝東西,價格是880元。然而,在搬家的當天,另一方聲稱由于限制而換了兩輛小型貨車,并索要1800多元,比原價高出近1000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搬家公司的價格陷阱是投訴的熱點之一。他列舉了搬家公司一直以來設立的幾種價格陷阱:
首先,以低價吸引消費者,然后從底層做起,對大件商品收取額外的地板費和手續費;
其次,還有分包的問題。一些搬家公司將客戶轉包給其他搬家公司,因為他們不能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供服務,其他搬家公司會單獨向消費者收費;
第三,沒有合同,沒有發票。當一些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他們不能抱怨,因為他們沒有與搬家公司簽訂合同,也沒有消費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