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提醒:繁忙時,搬場公司出現轉包現象時有發生,當然也不排除個別接線員與其他公司私自聯系,賣信息、賺小錢,也有的是為臨時加價,消費者因為著急,很多選擇妥協。”隨后再打就無人接聽了。”
雙方約定:搬鋼琴200元,其他運費200元。
張小姐說,“這兩人上來之后就說鋼琴搬不了,空間不夠。
不過剛過半小時,電話又過來了,張小姐說,這次是個女的,但他認為知道他搬家,應該就還是好運來的人吧,“她問我搬家定在幾點了,我反問‘不是已經定了嗎?’她又說,你要是嫌晚,那我們7點半就去吧。北行4樓,沈北2樓,共6層,一層10元,共60元。
“對方告訴我,如果給550元就給搬,被我明確拒絕了。
給一家“好運來搬場公司”打電話,“對方是一個小伙兒接的,我其實東西不多,鋼琴、洗衣機、冰箱、一些衣服和紙盒箱。”
兩人沒提錢的事兒,隨后轉身下樓了。定在次日中午12時上門。我趕緊拿尺量了一下,尺寸正好,鋼琴肯定能出去。張小姐后來反應過來,“應該就是差錢。”
轉包是業內潛規則
“我自己這么想,我只跟‘好運來’談好了具體的價錢,怎么來的是萊×公司的?我的電話是不是好運來給泄露出去的?”張小姐立即給好運來打電話,對方則表示,“我們公司沒有女的。
張小姐只好又找了小區里一家公司,最后以550元的價格把東西搬走,等到了沈北新區,已接近當晚12點了,“早晨6點我就從家出來了,折騰了17個小時。經過講價,這一次搬家總共費用450元。哪有這么漲價的!”張小姐說,“對方立刻罵了他一句,我也罵了他一句。細想這其中的艱難過程,張小姐悟出些自己認為的道理:只跟一家搬場公司確認了具體流程,卻連續接到其他幾家的電話,這其中可能存在的“轉包”規則,水挺深!
和“好運來”約定搬家
張小姐家在北行,準備把家搬到沈北新區。”“我懷疑我的信息被私自泄露出去了。”張小姐希望自己的遭遇能給別人提個醒。
來搬家的不是“好運來”
10日7時40分,一輛搬場公司的車來了,不過張小姐的愛人看到車上的公司名并不是“好運來”,而是“萊×”,來了一名司機和一名搬運工。
7月9日晚6時許,他開始按照貼在房門上的廣告打電話。
為求證張小姐的投訴,昨日,記者按照張小姐提供的好運來搬場公司的電話撥打過去,沒等聽完記者的采訪意圖,對方便扔下一句“不知道”掛斷電話。提醒消費者應簽訂書面合同,避免吃虧。”兩人走了不久,一個電話就打了過來,“問我是不是要搬家,也自稱是萊×的。”
心想著可以提前搬家,張小姐就沒多想,把時間又定在了早上7點半。我說你們不是剛才來兩個人了,不是已經走了嗎?”張小姐說。


